爱着R的疯子

【POI】初遇

配对:Reese/Finch无差   普通人AU

写在前言:第一文没写出我要的感觉,我能听到有人在大喊mdzz【委屈脸】

                 第二写到中间发现时间有点小问题,于是我把李四叔直接写成是四十年代出生的人,表打我【哭笑脸】

                 第三我对六七十年代的米国一点都不了解,有错误不是我的错【无耻脸】

ok!黑喂狗!



       什么是爱情,什么是婚姻,我的父母用一场荒诞至极的婚姻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做相亲相爱相杀,最终也只不过落下一个悲凉收场。所以即使已进入了而立之年,我也在百般拒绝走进教堂,甚至我反感投入太多的情感,孖然一身的感觉反而让我更加安定。所以我对于我之前照顾的一个老人和他爱人之间细水流长感到颇为好奇。哦,我是一个护工,常年穿梭在医院的各个病人之间品尝生离死别的感觉。

       老人的名字叫HaroldFinch,我照顾他的时间并不长,就一个月,老人住进医院时,他的身体就已经进入了倒计时,比起很多人而言,老人对于自己时日不长这件事显得颇为无谓,他离开医院时,我估摸不要多久他便会离世,但我想他一定会淡然地离开吧,毕竟他是我见过的唯一一个用自己的行为举止完美的诠释着老派绅士的人,任谁见了他都能感觉到他从头到脚都散发着智者的气息。

       他的爱人,是个男性,叫JohnReese,即使头发花白,也可以看得出来他年轻之时的魅力,我相当喜欢他的眼睛,灰绿色,可以让人安心也能让人害怕。当然他的声音是最令人着迷的,尤其是他对Harold说话时,温柔,令人安心。据说他曾经是一个警察,我想如果他用那双眼和这低沉的声音来审犯人,估计没谁能抵挡得了吧。

       在我看来,他们俩的生活平淡如水,但足以源远流长。他们不需要说过多的话,一个眼神便足以明了彼此的需求,有时候他们两个在病房里可以一整天不说话,Harold会坐在床上静静地看书,而John会安静地在一旁擦拭着他最爱的那把手枪,看来是老毛病改不了啊。当Harold从书海里抬起头时,John很默契的放下手枪,时而倒杯温水递给Harold,时而扶着Harold坐上轮椅去花园里晒晒太阳,从来无需言语。Harold从来不叫John的名字,而是称呼他Mr.Reese,但是当John调笑他使得他有些哭笑不得时,Harold总会气急败坏的喊一声John,除去谴责,声音中更多的是宠爱。他们相敬如宾的相处方式着实令人羡慕。

       Harold不大说话,但有时和我聊天时,说话的方式十分优雅,用词也颇为华丽,所以我特别爱和他聊天,轻松更受益匪浅。与Harold不同,John幽默风趣,和他说话总能让我很乐意说出自己的烦恼和疑惑。聊天是一种很好了解他人的方式,我也从John那儿听说了他们的初遇。

       那应该是1974年,John28岁,据他离开军队快两年了,就在水门事件爆发后没多久他就加入了警队,在军队训练出来的身体相当适合穿警服,浑身散发着不可置疑的气息。一旦入秋,纽约就立刻从酷热的夏天中转身,这天是一个晴天,有着秋天特有不热不冷,太阳虽说暖,但清风也带来了凉爽。John像往常一样喝着廉价咖啡和吃着三明治在中央公园里度过自己的午休,他喜欢看公园里人来人往,嬉戏欢笑,似乎只有这里才让人感觉到世界不是那么的荒诞。就是这样John看到了Harold,在不远处和一只比利时马里努阿犬玩耍,阳光从每片叶子之间的缝隙里悄悄溜出洒在Harold的笑容上,柔和,这是John能想到的第一个字。Harold当时穿着时下流行的喇叭裤配着白色衬衫,衬衫的袖子被卷了起来,可以看得出来Harold的身体虽然不是那么强壮,但绝对称的上精壮,虽然皮肤略有些苍白,但看得出来十分健康。John被眼前这和谐的场景吸住了精神,随后Harold似乎一不小心把飞盘丢到了树上,那懊恼的小表情John没有错过,这倒让John想起了一个小动物——兔子。于是John大步走近,然后John一不小心就陷入了那一双温柔的湖蓝色的眼睛。

       “有什么能帮到你的吗?”

       “哦,看我是多么愚蠢啊,居然把飞盘丢到这么高的地方。”Harold闻声转过身来,懊恼的回答道。

       “让我试试吧!”身高够高的好处在于只需要轻轻一跳便可以拿到挂在有些高的树枝上的飞盘,“给。”

        “谢谢你,警官!”Harold轻轻微笑。

        “没关系!我叫John Reese,你好!”

       “你好!Mr.Reese。HaroldFinch。”说着Harold握住眼前的手,很温暖。

       这是他们的初遇,很平淡,犹如他们这四十二年平淡的生活。Harold是一个摄像师,他为了John选择拒绝去非洲一睹动物大迁徙的盛况,John为了Harold拒绝进入凶案组,安安心心做一个小小的警装警察。他们只是纽约城里一对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一对,但他们之间的爱让我不禁渴望品尝这美好。

       据Harold离开医院大概两个星期左右,我接到了John的电话,知道了Harold晚上在睡梦中走了,安详宁静,在电话那头的John对于此事也相当平静,的确,和心爱的人相守了四十二年,早已没了什么遗憾。Harold的葬礼如同Harold本人一样简单却不失优雅,参加葬礼的人不多,我在医院都曾见过,都是和Harold做了几十年的朋友,其中竟然还有曾一度叱诧风云的黑帮老大Elias,还有一对年轻女性伴侣,我记得好像一个叫Samantha Groves,一个叫Sameen Shaw,还有一个胖胖的的老头,我认得他,当年他扳倒了大名鼎鼎的黑警组织HR,是个英雄,如果我没记错,叫Lionel Fusco,我还记得当时他的搭档英勇殉职了,好像叫什么Carter。

       离Harold的葬礼过去了快一个月了,我突然想起了当初Harold也曾跟我说起他们两个的相遇,与John说的很不同。Harold告诉我那是1963年的春天在西雅图的奥林匹克国家公园,那时25岁的他已经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摄像师,他十分喜欢奥林匹克国家公园那总是能同时看到四季景象的风景,他当时在正在为这座公园拍摄宣传照片,镜头下他记录下这公园的美好,这时一个健壮的身体闯进他的镜头,他正好拍下一个年轻人从略高的岩石上跳入河流的瞬间,Harold呆住了,随后他看到那个年轻人和大自然融入到一起的画面,欢声笑语,一片和谐。

       Harold告诉我随后他放弃了当时的工作只为寻找这个男孩,他用一年多的时间找遍了西雅图却毫无音讯,于是他离开了西雅图,回到自己的家——纽约,却意外发现当时和那个男孩一起玩耍的女孩子,叫Zoe,据Zoe说那个男孩子叫John,上个月他已出发去当兵了,在得知John终会回到纽约后,Harold决定等这个男孩回家,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八年。八年后John从战场上回来,Harold并没有急着去找当年的这个男孩,他知道战争已经改变了当年那个干净纯真的男孩,他想更多的了解这个男孩。事实证明,这个男孩犹如天使,即使曾沾满鲜血,即使见证了世界的荒诞,他的眼睛一如过往一般干净。Harold说中央公园的相遇是他刻意为之,他知道是时候走进男孩的生活了,男孩已经迷失了足够时候了,Harold得出手把当年的那个男孩拉回来了。

       John一直不知道这事,因为Harold想让John认为是他在茫茫人海里找到自己然后带给自己无限幸福。现在Harold已经走了,我很想把这个真相告诉John听,但是刚刚才得知,其实就在Harold葬礼举行完的当天晚上John也走了,不要葬礼,只需要将遗体安放在Harold旁就已足够。

       Harold的遗言里说过他的书交由我来保管,可能是因为我们两个都是惜书的人吧。今天我就去了Harold和John的家,打开房门就能闻到淡淡的书香和令人心旷神怡的墨水香,还有一点淡淡的薰衣草的香味,我知道这房子由Mrs.Groves继承了,看来她将这房子保持得很好。走进Harold的书房,你总会被书房里那叹为观止的书而感到惊讶,书房的正中央是一个桌子,桌子上没有多少东西,一盏台灯,一支钢笔,一瓶墨水,还有一张纸,上面写着:

被你找到了呢!My Dear Harold!

       哦!John一直都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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